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醫?;痤A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01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旨在通過建立醫?;痤A付制度,支持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提高醫療服務能力,促進醫療、醫保、醫藥的協同發展。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建立預付金制度:《通知》提出建立醫?;痤A付金制度,以周轉資金形式支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與醫用耗材采購等支出,確保醫保資金的合理分配與有效使用。各省級醫保部門將指導統籌地區開展醫?;痤A付工作,并根據當地醫?;鸬睦塾嫿Y余情況與運行風險等級,合理評估并確定預付金的規模和撥付方式。
明確撥付條件:預付金的撥付以醫保統籌基金的安全為基礎。各地要根據累計結余及運行風險等級,確保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預付金僅限用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等醫療費用周轉支出,不得用于醫療機構的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
明確支出標準:預付金的規模將根據該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的月平均支出額核定,預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支出總額。在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時,醫保與財政部門可以協商調整預付金規模,以保證醫療機構的平穩運作和社會醫療需求的有效保障。
規范流程管理: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需每年1月向醫保部門申請預付金。醫保部門審核并與財政部門商議后決定范圍及金額。原則上在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撥付預付金,并在年末完成清算,通過支出戶回收或沖抵結算金額的方式收回預付金。
規范會計核算:醫保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需定期對賬,確保資金流向透明。醫保部門按會計標準進行撥付和清算的會計核算。定點醫療機構需設置"醫保預付金"臺賬,嚴格審批使用流程,確保專款專用。
規范資金監督:醫保部門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中,加入對預付金使用的監督條款,細化管理內容。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協議中止、債務未償、虛假申報等情況,醫保部門可收回預付金;對于無法收回的情況,醫保部門將依法追討。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醫保和財政部門優化信息平臺,以數字化手段完善預付金應用模塊,確保全流程的管理和透明度。同時,通過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醫保部門將提高社會各界對預付制度的認知,凝聚共識,為政策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醫保局表示,此次通知自11月1日起執行,旨在建立健全一個政策更加優化集成、管理更加規范統一、業務更加協同聯動、服務更加高效便捷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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