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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國家衛健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和國家藥監局六部門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主要是關于基層用藥管理。
《意見》提出的解決基層用藥問題的措施主要是4方面內容,即“規范和優化基層用藥種類”和“聯動配備使用、集中供應配送、短缺預警處置”三個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藥監局: 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要求,加強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建設,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更好滿足人民用藥需求,提出如下意見?! ?/p>
一、規范和優化基層用藥種類 省、市級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根據疾病譜、診療能力和藥品供應情況,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藥品為重點,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評估,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組織制定縣域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根據遴選和調整規則統籌確定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用藥目錄,注重上下轉診用藥需求,做好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用藥種類銜接,規范擴展基層聯動藥品種類,切實增強慢性病、常見病患者用藥可及性。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應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1年。
二、建立健全基層藥品聯動配備使用機制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制度,統一縣域處方前置審核規則并動態優化,進一步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用藥行為。推動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中的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下沉,滿足轉診用藥需求。緊密型醫聯體可作為整體研究確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品種數量,通過處方實時查閱、互認共享,為慢性病、常見病復診患者開具處方,優化藥品配送服務,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不受“一品兩規”限定,保障各成員單位在用藥目錄范圍內合理配備使用藥品。鼓勵藥師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相應藥學類服務項目,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形式,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和延伸處方、居家藥學服務,促進規范用藥和上下用藥聯動管理。
三、完善基層藥品集中供應配送機制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充分考慮藥品供貨周期和季節性、結構性用藥需求的變化,以急(搶)救、慢性病、職業病、傳染病用藥和老年、婦兒用藥等為重點,及時對縣域內基層用藥需求計劃進行匯總審核。對基層反映的藥品配送問題,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醫保部門暢通溝通渠道,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藥品供貨企業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藥品。強化基層藥品支付保障和質量安全,引導參保群眾基層就醫、就近就醫,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立。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種的藥品及時調出采購清單。鼓勵依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共享中藥房),優化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和用藥銜接渠道,優化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應成本?!?/p>
四、健全基層藥品短缺預警處置機制 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程序將基層有供應風險的品種納入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醫保、藥監等部門組織開展供求分析和產能評估,制定分類應對措施。緊密型醫聯體應合理設置急(搶)救等重點藥品庫存警戒線,及時上報藥品短缺和處置應對情況,統籌做好成員單位間藥品余缺調度和調配使用。緊密型醫聯體建立缺藥登記制度,對經審核通過的延伸處方和個性化治療需求處方,患者可在基層就診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缺藥登記,按照臨時采購程序配送至登記機構,缺藥登記頻次較多且經評估確有必要的,及時納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藥銜接范圍。
五、突出重點環節和實施要求 2024年底前,省、市級衛生健康委指導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及時調整用藥目錄并建立動態優化機制,加快建立處方集中審核制度,藥品配備品種數低于本省份基層用藥品種數平均值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求適當增加用藥品種,醫保定點的村衛生室配備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基本與鄉鎮聯動。2025年起,鄉鎮衛生院用藥品種與縣級醫院保持聯動,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優化用藥品種,以省為單位分類明確縣(市、區)域內基層用藥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化措施。到2027年,緊密型醫聯體內藥品聯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建立,人民群眾基層用藥可及性和藥學服務獲得感不斷提高。
六、強化組織落實和監測評估 各地要進一步認識加強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建設、擴大基層藥品種類對加快實現基本醫療服務均質化和助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統連續健康服務的重要性,堅持省級組織、市(地)級指導、縣(市、區)級落實的原則,聚焦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布局,注重醫藥資源薄弱偏遠地區和群眾基層用藥需求大的領域,推進藥品供應和服務下沉,升能力、優服務、擴品種。國家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建設進展情況監測評估,加強統籌指導和部門協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請各省份組織開展實施情況監測評估,注重部門協作、細化措施,及時將基層用藥品種優化調整情況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告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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